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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發電動葫蘆事故發生的兩種不安全因素

日期: 2020-09-21 17:29 來源: 杭州冠航機械有限公司 作者: 閱讀: 107

眾所周知,電動葫蘆發生事故,一定是因為存在危險源或者危險因素,在一定條件下得以觸發最后造成問題故障乃至事故。那么對于電動葫蘆來說,它的危險源或危險因素主要是分為兩大類,一是人為產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電動葫蘆本身帶來的不安全因素,這兩種不同的因素相互交叉時,事故就會發生。

人為不安全因素具體是指相關工作人員素質不高、責任意識淡薄以及違規操作,包括個別工作人員對于電動葫蘆使用說明書、技術要求、操作規程等相關內容了解不足,實際操作水平不達標,或者安全意識淡薄,責任意識差,心存僥幸心理違規操作等。

電動葫蘆本身不安全因素具體是指電動葫蘆存在設計缺陷或者出廠時存在質量問題,再或者電動葫蘆質量合格但是在后續的使用中。一些結構如吊鉤、鋼絲繩或鏈條、滑輪等零部件出現缺陷又沒有及時得到維修,因此誘發的事故。